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2030年)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22〕2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符合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领域的有意向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的高技能人才。
高等院校、党校等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聘,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时。国家和省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的学习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附件1)网上学习平台当年度学习通道应按时关闭。参加2026年度职称评审的,应在个人提报评审材料前完成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度完成当年度学习课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完成后要及时进行学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逾期未完成学习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一)学习内容
1.公需科目。2026年我市公需科目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合作建设等专题课程开展学习;自主选择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保密安全、医养健康、文化素养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
2.专业科目。根据省人社厅要求,专业科目应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立足科技前沿,以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围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中小学教师、卫生、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学习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
(二)学习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1.参加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的培训。按照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专业科目培训的市直部门(单位),需根据省厅的学习要求,认真规划专业科目的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渠道、制定全市专业科目学习方案,填写《XX单位2026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方案》(附件2)报市人社局备案,指导做好专业科目的培训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发展及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填写《XX单位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申报表》(附件3)报各级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组织培训。培训单位要收集保留培训佐证材料备查,未经审核的培训项目不得登记学时。
2.参加国家、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国家、省、市继续教育基地网上学习平台,可面向我市区域内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基地开展的各类培训项目,须经管理单位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其中,在国家、省、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网上学习平台参加学习的,以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时间为准(如学习平台有线上考试的,未参加通过考试将无法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通过培训进修类、自学类和折算类等其他方式取得学时的,按照学时折算标准及要求(附件4),登记相应学时。
(一)学时管理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行业主管部门需按照《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要求,进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账号(http://117.73.255.69:9080)。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学习完成后要及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以便后期审核。职称申报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动关联提取继续教育学时,未完成账号注册和年度学时认定的将无法提取相关数据。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审查、人社部门审验的流程进行登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继续教育学时登记,需按学习年度填报“继续教育平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要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及时通知单位人员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并进行学时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内容、时间、考试考核结果等,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并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学时进行审核确认;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审核的学时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继续教育学时是否如实填写,学时登记、认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人社部门负责对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情况进行审验,主要审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学时登记、认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学时认定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完成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为准。通过线上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取得学习平台培训合格证书后,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传平台合格证书并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通过线下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需按规定填写《XX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线下学习情况登记表》(附件5),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传登记表并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一)学习内容。人工智能通识继续教育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学习: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人工智能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人工智能的战略规划、关于开展“人工智能+”行动的决策部署。二是人工智能概念、分类、发展历程以及基本原理、算法、算力、数据、技术框架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包括机器学习、自然语言语音处理、计算机视觉、具身智能等前沿技术及其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应用案例。三是人工智能思维方法、基础逻辑、跨学科交叉思维、伦理与法律。四是人工智能典型案例分析和项目实践。五是结合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实际,推广人工智能大模型、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产业或政务应用场景的新范式。
(二)学习形式。人工智能通识继续教育可采取专家辅导、远程教育、高级研修、竞赛比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情况记入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近年来,省人社厅委托山东省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组织开展优质在线公需课评选活动。优质在线公需课入选数量和质量作为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评估和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复审的重要内容。入选的优质在线公需课,可视同授课教师的教学成果或代表性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并按照课程课时的2倍计算授课教师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相关课程的授课教师列入山东继续教育师资库,并由山东省继续工程教育协会颁发优秀师资特聘证书。
优质在线公需课评选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山东省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另行通知,各继续教育基地和管理单位要积极发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通知要求踊跃申报。
我市现有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潍坊学院、山东工业技师学院4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专业涵盖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机器人、虚拟现实、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7个职业方向(附件6)。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具体安排由各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一)人才培育需求摸底。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强化示范引领,送政策上门,积极为广大数字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培训政策咨询、培训内容指导、培训学时安排、培训机构选择等服务工作,进一步摸清本辖区数字技术人才培育需求,制定数字技术工程师年度培训计划,主动与培训机构对接沟通,共同做好培育项目的招生和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培训机构应拓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招生方式,鼓励面向先进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开设定制化培训班,在规定的培训专业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教程认真开展“线上+线下”“理论+实操”的培训活动。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对接数字技术工程师评价机构和考点,做好培训合格并有意向参加评价人员的专业技术等级评价工作。
(三)落实服务事项保障。推动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与职称评定衔接,参加数字技术技能培训,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纳入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按照《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中明确初、中、高级课时量,记入当年度个人继续教育。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相应级别职称;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初级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直接申报初级职称评审或考试;取得中级培训合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四)规范培训监督管理。培训机构应完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相关制度,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要求、实践教学、考核评价等,确保项目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做好培训档案整理工作,并在培训结业30日内将培训学员名单和培训情况总结报市人社局备案。市人社局将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的全过程监督。
相关附件:
1.潍坊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2.学时折算标准及要求
学时折算标准及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学时折算标准及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一般每40—45分钟学习时间,算作1学时。
二、参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行业学会(协会)等举办的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活动,按实际学时登记,每半天不超过4学时,每天不超过8学时,往返和休息时间除外。
三、公需科目学时
(一)完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主题内容,经考核合格的,可登记30学时。
(二)作品入选上级公布优质在线公需课的授课人员,按照课程课时的2倍记入授课教师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
(三)其他可认定公需科目学时的,根据年度继续教育工作通知要求进行认定。
四、专业科目学时
(一)培训进修类
1.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出国学习和其他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按实际学时登记,每天不超过8学时。
2.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专家服务基层、面试评分、职称评审、人事考试阅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业技术等级评价、重大人才项目评审等活动的受邀专家,以邀请函或通知为依据,按实际工作时间登记,每天不超过8学时。
3.参加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等学术活动,作为主讲人授课的,以授课讲义或课件为依据,可按所授课时的2倍登记学时。
(二)自学类(每年累计不超过40学时)
1.自学活动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个人根据岗位特点和业务能力提升需要提出自学计划,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的自学活动,应有相应的佐证材料,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每年可登记不超过20学时。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登记。
2.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以单科合格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有学籍编号的成绩单为依据,当年度每门课程可认定10学时,每年可登记不超过20学时。
3.参加全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行业公认的国际注册类考试、专业技术等级评价,以考试、评价通过的证书为依据,当年度可认定16学时。
4.国家、我省和我市统一实行中初级职称“以考代评”考试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考试,不能认定学时。
(三)折算类(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
1.出版著作(译作),当年度每部折算20学时;学术、技术论文在国内公开的核心刊物(含SCI、EI等收录)上发表的,以发表时间为准,当年度每项折算15学时;在国内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以发表时间为准,当年度每项折算10学时。
2.获得发明专利的,以专利公布时间为准,当年度每项折算20学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当年度每项折算10学时。
3.参加专业课题研究、标准制定,以结题报告或标准公布文件时间为准,按照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当年度每项折算20、15、10学时。
4.获得科研成果奖,按照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每项折算20、15、10学时。
5.以上成果以取得(发表或证书)时间登记为当年度学时;同一成果内容,按最高级别折算,不重复计算。
6.以上成果的第一作者按折算学时的100%计算,第二作者按折算学时的50%计算,第三作者及以后按折算学时的25%计算。
7.以上作为业绩成果参与当年评审的,不参与折算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
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完成并取得合格证书,按照《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中明确初、中、高级课时量,记入当年度个人继续教育。
五、参加国家、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网上学习平台(以下简称“网上学习平台”)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线上学习,并经平台认定培训合格的,按平台出具培训合格证书的学时认定。
六、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援派(限援藏、援疆、援青、扶贫协作重庆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到基层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限“三支一扶”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满1年的,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折算认定。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本人所在单位批准,以实际在岗时间按月比例计算当年度应学学时:
1.因公派,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
2.因受伤、患病,年度内请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
3.女职工休产假的。
八、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全市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至以后年度。
九、专业技术人员在“胶东经济圈”内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5市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认定相应学时。
十、外地(除“胶东经济圈”5市)调入专业技术人员,凭调出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认定学时,调入后按本规定办理学时登记手续。
十一、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参照上述标准认定学时。
3.潍坊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名单
4.各县市区(开发区)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科室及联系方式
来源:潍坊人社